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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附体!男子酒驾遇查,伎俩用尽难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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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2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有的人却没把这当回事。11月17日,广西灵山一男子酒后驾车,面对民警执法检查不仅拒不配合,还找诸多理由推脱,简直是“戏精”附体。小伎俩被识破后,为逃避处罚,苦苦哀求交警“放他一马”,结果却碰了一鼻子灰。最终,该男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予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11月17日18时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在县城西南进城大道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亮着危险警示灯停靠在距离执勤点一百多米的非机动车道上。这一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后,民警上前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透过挡风玻璃,民警发现驾驶座上的男子在车里睡觉。将男子唤醒后,民警告知其该车道不能停车,该男子却回答车坏了开不动,只能停在这里等待拖车……

         
    此时,民警发现男子满脸通红、车里散发出浓浓的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要求男子下车,并检查车辆,发现车况良好,该男子又辩解说该车不是他开而是聘请有司机来开。


    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并接受检查,男子以自己不是驾驶员,只是在车上休息为由拒绝配合。随即,民警调取电子卡口的视频进行比对,确认最近的十分钟内正是该男子驾车经过卡口,监控清晰抓拍了其体貌特征。

   
        ▲监控拍下男子驾车画面

    证据摆在眼前,看到自己的小伎俩被民警识破后,男子开始与民警拉近乎、套交情,苦苦哀求民警“放他一马”,民警却不为所动。随后,经民警进行呼气测试,该男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叫伍某明,系灵山县平山镇人。当日,伍某明驾驶面包车到灵山县城和朋友聚会,期间其喝了几瓶啤酒。随后,伍某明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被民警发现后,为逃避处罚,上演了后来的闹剧。
    目前,伍某明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予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内容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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