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滕姓的群众来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亲手将一面题有“不忘初心 神速破案”字样的锦旗赠予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滕某表示,锦旗虽小,但他感谢民警却是诚心诚意的。 为何送锦旗?事情还得从2018年12月12日的一宗交通事故说起。当天12时10分许,滕某驾驶桂N5E6XX小型轿车在灵城街道湘桂某饭店路段,与陈某驾驶的号牌为桂NR09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滕某随即拨打122报警电话。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及仔细排查,并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民警最终确定肇事嫌疑车辆。2018年12月13日,民警对肇事嫌疑车辆驾驶人陈某进行传唤,经询问,陈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交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滕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对此,事故双方当事人滕某和陈某均表示无异议。 到案后,鉴于陈某积极配合交警调查且认错态度良好,并取得当事人滕某的原谅,陈某赔偿了滕某所有修车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整。为表示谢意,滕某将锦旗送到办案交警小梁的手中,以感谢交警及时为他讨回公道,使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的,将受到法律严惩。(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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