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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空间的不起诉宣告——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开展不起诉决定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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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因为受疫情影响,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你们的个人安全,我们将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你们进行不起诉宣告·····”,近日,为了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推进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微信视频通话系统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了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

搜狗截图20200226142556.jpg

案情简介
2014年,灵山县某公司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9.2亩。原直接责任人邓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灵山县某公司和原直接责任人邓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现正处于疫情期间,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感染风险,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运用微信视频通话系统进行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
“某某公司某主任、邓某某,画面清晰吗?能听到讲话吗?”检察官一边与被不起诉人进行语音对话,一边耐心地调整着摄像头。核对完被不起诉人身份信息后,检察官通过视频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通过屏幕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展示和确认,同时就不起诉决定文书的送达、签署与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沟通协商,实现了办案防疫“两不误”。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主动变通工作方式,不等不拖有序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目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微信视频通话系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1件13人,办理宣告不起诉案件1件2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打折”。
文: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灵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黄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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