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
部分服务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科学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灵防疫指挥发〔2020〕32号)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逐步有序推动部分服务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全社会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要求
在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及我县制定下发的配套文件基础上,严把复工复产“五道关”(源头筛选关、入口甄别关、三方责任关、过程监管关、应急预案关)。经营生产主体要全面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轮岗排班。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隔离并按照《灵山县疫情防控期间体温异常人员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处置。
三、允许恢复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此前列入负面清单的部分行业:书店、通讯类(含手机及配件类)、服装商场(店)(含鞋帽类)、饰品店(含金银首饰类)从2020年3月2日起,可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恢复营业,灵山地下商业步行街内的各类经营户除外。严格按照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灵山县餐饮、市场流通、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场所防护及消毒等措施基础上,由各经营业主携带有效证照及签订好的“两书一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并填写好附件1、附件2、附件3)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复工复产手续。
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527089。
附件:1. 灵山县市场流通环节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 2.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3. 灵山县复工复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来源:灵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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