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请前方执行人员拉好警戒,立即清理现场,开始执行!”
2020年9月22日上午8时40分,一道指令从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收到指令后,执行干警们立刻分工协作,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
案情概况
▲清理腾退杂物、车辆
这是一起执行“硬骨头”案件。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为了解决本公司职工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于2011年12月在涉案土地动工兴建职工住宅房。但施工期间,温某林、温某洲等人以该地系其祖屋为由,不断进行阻挠,不准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施工建房,还先后在涉案土地搭建了铁顶棚房屋、红砖墙等建筑物。
▲强制执行现场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温某林、温某洲等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温某林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多方联合执法
灵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考虑到此案争议较大、争议时间跨度长且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及时制定执行方案,成立执行指挥部,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执行,以保证案件执行高效、公正、公开。
9月22日当天上午,在灵山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灵山法院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历经5个多小时的清理腾退,终将500多平方米的涉案土地上全部违章建筑拆除并将物品清理完毕,并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依法强制执行,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使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得到了保障。此次行动,依法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灵山县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图文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