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督促追缴国有财产2900多万元,实现2021年办案成效“开门红”。 2019年10月29日,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以1.52亿元竞得该县三海街道办三海村委会灵山大道左侧100015.13平方米国有用地的使用权,同日该县自然资源局与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但逾期该投资有限公司尚有2300万元未缴付。
2010年以来,灵山县内200多家生产、建设单位应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690多万元,该院在依职责调查发现,此笔补偿费一直未有收缴。
在充分摸排了解该两起案件情况后,灵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并召开磋商会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积极对相关违法单位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多举措共同追收该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水土保持费,共计2900多万元,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2021年1-2月,该院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9件,同比增长72%。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办案力度,以实际行动履行好“公益代表”神圣职责,把保护国有资产领域作为重点工作,扎牢扎紧国有资产的“口袋”,筑起防损“安全墙”,切实守护百姓美好生活,护航灵山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灵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