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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攻势"|想要回车?给“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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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0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骑摩托车载朋友回家时,被一群年轻男子拦下,他们殴打我,还逼迫我跟他们换车,想拿回车就得给‘赎回费’……”在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苏先生向民警述说自己的遭遇……案情回放    2020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苏先生骑摩托车载着朋友回家,当行至灵山县城六峰路时,突然被多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拦截。这伙人将苏先生等人带到新圩镇沙路村委,对苏先生进行殴打并强行与他换车,并扬言想要回车就得次日凌晨1时拿钱到此地赎回。随后,这伙男子骑车扬长而去。    8月31日凌晨1时许,苏先生到新圩镇沙路村委“赎车”,对方再一次殴打了苏先生,并向他索要了160元“赎回费”。    接到苏先生报警后,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依法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走访排查及调取案发地周边视频监控进行研判分析,民警发现檀某轩(檀圩镇华屏村委人)、秦某达(檀圩镇华屏村委人)、宁某银(檀圩镇华屏村委人)、黄某伟(檀圩镇华屏村委人)、宁某安(檀圩镇华屏村委人)、劳某富(檀圩镇华屏村委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2日,民警依法传唤檀某轩、秦某达、宁某银、黄某伟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随后,在开展追捕工作的同时,民警多次上门做宁某安、劳某富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其早日投案自首。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压力,2021年2月22日,宁某安、劳某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檀某轩等6人均对其结伙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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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0年 8月30日凌晨1时许,檀某轩等人在县城六峰路玩耍,当苏先生骑车载着朋友路经此处时,檀某轩等人觉得苏先生开车比较“嚣张”,遂决定给他一点教训。随后,檀某轩等人驾车上前将苏先生逼停,后对苏先生进行殴打和抢劫。    目前,檀某轩、秦某达、宁某银、黄某伟已被依法起诉,宁某安、劳某富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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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8: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社会垃圾留下也是祸害。应该送北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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