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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缅甸“淘金”梦碎!灵山警方侦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9名灵山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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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15: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越国境触犯法律!

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
去缅甸打工轻松月入过万
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前往“淘金”
殊不知这是一个充满危险的陷阱
不仅害了自己和家人
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2021年5月24日,在钦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灵山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抓获灵山籍涉案人员9人,其中2名组织者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县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案组民警经过研判分析发现,灵山籍人员黄某某、仇某某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重大嫌疑。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掌握了黄某某、仇某某以及灵山籍滞留缅北人员黄某、李某等7人的基本情况。随后,在紧锣密鼓开展抓捕工作的同时,民警积极做涉案人员黄某某等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涉案人员早日投案。5月24日至28日,民警依法传唤黄某某、仇某某、黄某、李某等9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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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为牟利,黄某某、仇某某以在缅甸北部工作有高额工资底薪和提成为幌子,联系黄某、李某等人前往缅北工作,并协助其上线安排黄某、李某等人从国内非法偷越国境前往缅北。在缅北,不法分子对黄某某、仇某某、黄某、李某等人进行培训,并提供手机、电话卡、聊天剧本。黄某某等人随后在网络上实施“杀猪盘”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黄某某等人注册了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账号后,在平台发布鼓吹吃喝玩乐等内容的小视频。如有人对视频点赞评论,黄某某等人就与其聊天,并让对方添加其为微信、QQ好友。根据聊天剧本,黄某某等人通过话术进而和对方发展为情侣关系。随后,再由他人接手,以高额回报为幌子,诱导对方在不法分子搭建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投资。不法分子通过后台操作,事主一开始可获得些许利润,一旦投入大量资金后,不法分子立即将钱款卷走。诈骗成功后,黄某某等人便能获得诈骗金额一定比例的提成。
     目前,黄某某、仇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黄某等7人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紧 急 预 警:
      近日,各地公安机关接报多起中国公民被骗往缅甸北部地区,进而遭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刑事案件。不少中国公民轻信“赴缅甸打工”的招募信息,赴缅后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受害人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犯罪嫌疑人即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近年来,灵山籍人员在缅北地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
      灵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缅甸打工”的招募信息。如遇此类招工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群众切勿参与。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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