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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在自家将他人咬伤,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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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1-8-11 14:10 编辑

随着生活方式选择的日益多元化,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喜欢上了饲养猫狗等宠物,甚至有一些人还把狗视为精神上、情感上不可缺少的伴侣。都说狗是很有灵性的动物,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狗狗在自己家将他人咬伤,狗狗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近日,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狗伤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依法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
赔偿经济损失1773.84元


01案情摘要
前不久,从事服务行业的阿酱像往常一样送货到花花家后,出门时花花家的狗突然扑了上来,将小酱的左下肢给咬了。瞬间,阿酱的左下肢就出现好几个牙齿印,鲜血直往外流。驱赶走花花家的狗后,阿酱连忙到附近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打狂犬病疫苗针,支出了医药费592元。为了安全抗体能达到100%的作用,根据医院建议,次日,阿酱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蛋白疫苗针,共支出了医药费1471元。阿酱受伤后,花花仅向阿酱赔偿医药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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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酱多次找花花协商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阿酱便将花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花花赔偿医药费2063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律师费1000元。

02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花花未对家中饲养的狗采取束缚、限制活动范围等安全措施,阿酱在此事件中,也没有对该狗有挑逗、故意引起狗发怒伤人的行为,阿酱自身没有过错,花花应依法对阿酱的合法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阿酱请求的医药费2063元,有相应的票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阿酱请求的误工费,根据阿酱受伤及治疗的实际情况,阿酱确实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多次治疗(打疫苗等),期间耽误了一定的工作时间,故法院依法认定阿酱合理的误工时间为5天,且参照阿酱的工作及居住生活情况,法院确认阿酱的误工费为71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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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酱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因该案未对阿酱造成精神上的较大伤害,阿酱主张的律师费也未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扣减已赔付的1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花花向阿酱赔偿经济损失1773.84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比如故意逗狗,往狗的身上不断扔石头等行为,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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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饲养人、管理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致人伤害的,如没为宠物注射疫苗、携犬出门未佩戴束犬链等情形,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饲养人或管理员也只能“减轻”责任,而非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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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其实就是为了让生活更加有乐趣,而不是让狗成为我们社会的麻烦。其实,只要我们在养狗的过程中,“养”一个好习惯,多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做一个文明饲养人,很多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了。文明养宠,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最后还要提醒您一句,如果不幸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了,第一要保护好证据,第二要记得按照医嘱打疫苗,然后依法维权。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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