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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邕江捕鱼61.9斤,三男子被刑拘!这种鱼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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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2: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1-10-10 12:40 编辑

今年2月,淡水鱼“芝麻剑”(学名斑鱯)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猎。
10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民警抓获3名在邕江水域非法猎捕“芝麻剑”的嫌疑人,并收缴39尾活体“芝麻剑”,涉案金额近3万元。这也是南宁警方破获的首起非法猎捕、运输、买卖“芝麻剑”案。



01  3名男子猎捕“芝麻剑”

10月6日凌晨4时许,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一伙人经常开着一辆面包车到邕江水域捕鱼,可能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民警迅速出警,在星光大道西一里的一民房附近将一辆可疑面包车拦截。面包车上有3名男子,车上的水箱设备里有10尾鱼。经渔政部门鉴定,此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鱯,俗称“芝麻剑”。
之后,民警又在该民房里,发现20尾活体“芝麻剑”和9尾冰冻“芝麻剑”,并搜出电捕鱼设备、飞枪、潜水服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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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经民警清点,涉案“芝麻剑”数量共39尾,重61.9斤。
经查,覃某某等3人均是外地来邕人员,无正当职业,通过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野生“芝麻剑”,形成供销产业链以牟利。

02  多次非法猎捕获利3万元
据民警介绍,由于“芝麻剑”品种珍贵,且不能人工繁殖,在2021年2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班鳠,即“芝麻剑”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凡有猎捕、买卖、运输等行为,需要持相关资质方可进行。
经调查,10月5日至6日,在石埠附近的邕江水域,覃某某等3人背负氧气罐、身着潜水服,潜入水中捕捞“芝麻剑”,仅两天共非法捕获“芝麻剑”39尾。从去年开始,3人就多次在邕江水域非法猎捕“芝麻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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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对自己非法捕捞“芝麻剑”的行为供认不讳。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为了牟利,他们还曾使用过电击设备进行猎捕。捕获的“芝麻剑”以60至80元一斤的价格在网上进行贩卖,截至被抓获前,3人已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03  3名男子被刑拘

据民警介绍,“芝麻剑”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且目前广西不具有相关的资质以允许捕捞、买卖等行为。而覃某某等三人仍私自捕猎、运输和买卖,已属于刑事犯罪。
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江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9尾“芝麻剑”已被送至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10月9日下午,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黄博向记者介绍:"“芝麻剑”无鳞,形似剑鳍锋利,因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它们多生长于广西区内的珠江流域,是一种底层鱼类,喜生活在河底、洞穴处。
“芝麻剑”肉质细腻,也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因此,在淡水鱼中市场售价颇高。由于“芝麻剑”不能人工繁殖,在长期的捕捞过程中,鱼类资源量不断下降。"
在被列为保护动物前,许多人对”芝麻剑”捕捞和售卖习以为常。
民警提醒,在购买鱼类产品时,市民要注意辨别该鱼类是否可以合法买卖、食用,千万不要为一时贪鲜而触犯法律。
如果市民钓到“芝麻剑”,建议直接放生。如果把“芝麻剑”拿回家,甚至出于猎奇拍照上传朋友圈,被举报后由于主观上是否故意难界定,或将招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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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很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卖、狩猎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河池四男子抓青蛙获刑2020年3月24日,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名男子到该县思恩镇某村屯农田抓“野蛙”。经清点,被抓获的野生蛙类共116只,其中2只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114只蛙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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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4名抓青蛙的男子受审。河池中院供图


7月2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4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并且,4名被告人需共同购买2.5万尾鱼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态功能。巴马一男子猎捕画眉鸟获刑去年2月,巴马男子兰某弟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猎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到该县那桃乡某村山林及该屯附近山林进行狩猎,共捕获鸟类(活体)24只。经鉴定,分别为画眉鸟22只、灰雄竹鸡1只、八哥1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里的野生动物。
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2440元,并在正义网刊登文章向公众道歉。北流一女子贩卖鹦鹉获刑去年4月22日,北流一女子苏某通过QQ联系买家,将6只活体鸟类卖出,其中的4只鹦鹉为科绿颊锥尾鹦鹉,属于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7月8日,苏某因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查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发现,野猪、野牛、四爪陆龟、蟒、白鹤、细嘴松鸡、大鲵、大壁虎、锦鸡、长脚秧鸡、鸳鸯、刺猬、鼬鼠、果子狸、松鼠、赤腹松鼠、黑雁、竹鸡、白鹭、杜鹃、朱雀、云雀、虎皮蛙、树蛙(各种蛙)、广西林蛇、竹叶青、蝰蛇、眼镜王蛇、大竹鼠、小竹鼠、中华竹鼠等野生动物均在名单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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