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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为房子起争执,哥哥竟烧房泄愤,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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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因担心3个子女为房产闹矛盾,于是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该房产全部交由三儿子继承,并到当地公证处做了公证。父亲去世后,二儿子得知老父亲去世留下的房子要被拆迁,就想分得其中一间厢房,可三儿子只愿意给半间。为此,兄弟俩发生争执,二儿子一怒之下,竟放火烧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由三儿子一人继承,二儿子为争夺房产,采取烧房过激行为,依法以放火罪,判处二儿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指导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微信截图_2021121715594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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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5: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老人所做的遗嘱为自书遗嘱,且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且效力比较高。在老人去世后该份遗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即按老人遗嘱内容仅由三儿子一人继承房产,另外的二儿子和大女儿是不能继承该房产的。二儿子为争夺房产,采取烧房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被判刑,实在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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