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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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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17: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空巢袁某已过高龄,靠出租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的租金来支付日常开销。承租人小颖时常给老人买衣送饭,时间长了,为表示感谢袁某将自己的住房无偿赠送给了小颖,同时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3个月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小颖照顾其生活起居,养老送终;袁某同意在过世后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遗赠给小颖。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袁某渐渐觉得小颖对自己的照顾不那么尽心了甚至开始出现嫌弃迹象。袁某将小颖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同时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遗赠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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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17: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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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双方后来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因房屋赠与合同早已在该协议签订之前生效,所以即使小颖没有尽到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照顾老人的义务,也不存在反还房屋之说。如果老人不先赠送房屋,而是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再赠送房屋,那么房屋产权就不会过早地轻易易主,也不会出现难以扭转的被动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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