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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风险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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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7: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风险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定位,我局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特别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二、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交纳诚意金”“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应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在交纳房款时,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应直接存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售楼部应公示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房产交易的网签备案合同,并核对备案号以及个人信息。

五、购房者应将房款、维修资金分别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

六、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投诉举报电话: 0777-6510219 、6519919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来源: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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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8 10: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注意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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