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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以女孩“不是自己亲生小孩”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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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陈某与女方周某同居生活诞下一女孩,后二人因感情不合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3年过去,女孩一直由周某独自携带抚养,其间,周某多次向陈某索要小孩抚养费,陈某均以女孩“不是自己亲生小孩”为由拒绝。当前,女孩已到了上初中的年纪,日常学习生活开销逐渐增大,周某无奈之下只好带着孩子走上法律维权路。20211月,周某和孩子将陈某诉至法院,诉请法院依法裁判陈某按3000/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孩出生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共计64万多元。法院立案后,周某向法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陈某财产和收入清单等证据材料,但都遭到陈某的否认,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据。202112月,人民法院如期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就亲子关系、抚养费等问题,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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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1: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3-2 11:45 编辑

周某对于女孩与陈某是否存在父子关系已经提供了相关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陈某否认双方存在亲子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在法院多次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陈某依旧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依法认定女孩与陈某存在父女关系。法院审理后一般会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女孩出生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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