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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生的就不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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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1: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胡爸、梁妈收养了陈1(女),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随后生育了陈2(女)、陈3(男)及陈4(男)。多年后,陈爸、周妈相继去世。2019年,姐弟四人协商签订了一份股份继承申请报告,载明:“梁妈已故,按股份章程规定并经亲属商量确定,现由胡丙领取继承。”并由胡丙在继承人处签章,亲属签名有:陈1、陈2及“代陈3”。经联合社审批,并在落款处写明:“陈4因中风残疾行动不便,故由建某代签名,以上四人一齐到场签名确认。”   2021年,陈3因病去世,其生前没有配偶及子女,留下联合社股份及近15万元的分红款。因为这笔遗产,陈1、陈2及陈4三人产生纠纷。陈4认为,陈1不是父母亲生的,陈2外嫁多年,遗产传儿不传女,两个姐姐均无权继承胡丙的遗产。陈1、陈2诉至法院,请求分割陈3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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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15: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3-3 15:49 编辑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联合社出具的证明及股份继承申请报告,证实陈1与梁妈存在亲属关系,且该事实获得陈2及陈4等亲属的认可。综上,足以认定陈1被胡爸、梁妈收养的事实,因此陈1与被继承人陈3没有配偶、子女、故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陈1、陈2及陈4继承其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877774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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