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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照顾大姨获赠房产,出轨丈夫却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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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11: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斐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丈夫近日打着各种幌子不回家,感情逐渐破裂,于是斐女士决定离婚。她与丈夫经过几番协商,其他事情都已敲定,唯独卡在了一套房子的分配上。斐女士的大姨生前无儿无女,多由她照料,两人情同母女。此前,斐女士的大姨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斐继承。现如今,斐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了斐女士的大姨,也将她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屋是在斐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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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4: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了规定,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酬报;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与赠与的合同中只确定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这里有一个条件除外,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规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笔财产,配偶才有权继承。斐女士的大姨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为斐女士继承,这套房与菲女士的丈夫无关。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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