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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养过我,我也不养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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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6: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鸿茂 于 2022-3-8 16:24 编辑


老张与前妻叶某育有子女二人张某1和张某2,双方于1999年离婚。
离婚后子女均由叶某抚养,叶某在1995年失踪,而老张自始至终对孩子不管不顾、不闻不问。自前几年年起老张因年老多病,患有多发性脑梗、股骨头骨折、右腿脚趾坏死、右腿截肢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顾。现老张要求张某1、张某2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但张某1、张某2认为,老张没有抚养过他们,所以他们也不需要赡养老张。因在尽赡养义务上不能达成一致,老张诉至法院,请求账某1、张某2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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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09: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3-9 09:23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应判被告张某1每月20天前给付给付给老张每月一千元的赡养费。一万九的医药费。医药费在七日之内付清。每月20天前给付。被告张某2每月给付田某八百元的赡养费于每月前20天支付下个月的赡养费。七日内给付医药费一万九千元。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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