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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钱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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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08: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大爷在老伴儿王老太去世后,承租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和儿子小罗和小王共同居住。小罗结婚后和妻子一起另购房屋居住,小王婚后,一家人仍和罗大爷居住在公房内。1998年房改时,由小嘉出资3万余元,购买了承租的公房,登记在罗大爷名下。2006年小嘉一家另购房搬出居住,父亲也搬出该房屋,将购买的的房屋对外出租,租金由小王收取。2019年,罗大爷生病住院,由于该房屋离医院较近,小罗一家为照顾罗大爷搬到该房屋居住,直到2021年安安去世。现小罗和小王父亲的遗产是否包含由小王出资购买的这套公房问题产生了争议。小罗认为该房属于父亲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小王则认为他与罗大爷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各种物业费用的票据等均由他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他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所以,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罗大爷名下,但小王认为实际所有人应该是他,他和父亲罗大爷之间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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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09: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罗大爷去世且没有书面权属约定和遗嘱的情况下,小罗和小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虽然小王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对于购房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予以主张。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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