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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二次酒驾,三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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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酒驾的危害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酒后人的意识不清醒,发生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酒驾一次不知悔改竟然还二次醉驾,近日灵山县多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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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2年2月14日21时05分许,灵山县交管大队在丰收设卡对来往车辆检查时,一辆晃晃悠悠的摩托车向执勤点行驶过来,交警见状,觉得十分可疑于是迅速上前拦截。经查,该男子属于酒后驾车。经执勤民警现场询问得知,驾驶员劳某是在朋友家喝了几杯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驶到丰收路路段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而劳某在2019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车机动车被查,这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了,民警严正告知其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及处罚结果,劳某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劳某处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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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12月22日20时53分许,灵山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核查后发现,该驾驶人温某于2020年04月24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获,执勤民警告知温某饮酒驾车的危害性及应当承担的后果,温某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温某处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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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2年1月26日晚21时11分,梁某驾一辆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环秀路时被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当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梁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劳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梁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向其核对身份信息时,梁某欲谎报他人的身份信息蒙混过关以逃脱法律责任,民警通过人脸识别,将司机的谎言识破。最终,灵山交警依法对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两千五百元,并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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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饮酒会造成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身体平衡感减弱和对车辆的操控力降低等,遇到紧急情况,驾驶人反应明显变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广大驾驶人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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