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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10个月再抓1人!灵山警方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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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越国(边)境触犯法律!
时至今日
仍有人相信去缅甸打工轻松月入过万
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前往“淘金”
殊不知这是一个充满危险的陷阱
不仅害了自己和家人
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2022年5月11日,灵山警方通过10个月的循线追踪,又抓获一名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
        2021年7月中旬,在钦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劳某清(佛子镇清湖村委会人)、梁某权(三海街道十里村委会人)、邓某昌(灵城街道梓崇村委会人)涉嫌偷越国(边)境。获悉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取证,依法立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侦查。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基本掌握了劳某清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布控。7月23日、24日,梁某权、邓某昌相继落网后,警方继续紧锣密鼓对劳某清进行追捕。2022年5月11日15时许,通过10个月的不懈追踪,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劳某清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经审讯,劳某清对其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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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0年9月,经他人介绍,劳某清等人偷渡前往缅北。在缅北,不法分子对劳某清等人进行培训,并提供电脑、电话、聊天剧本。随后,劳某清等人在网络上实施“裸聊”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劳某清等人冒充美女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受害者为好友,使用提前录制好的裸露美女的视频诱导对方下载安装木马程序进行视频裸聊,窃取受害者通讯信息及偷录不雅视频后,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得手后,劳某清等人便能获得一定比例的“酬劳”。
     目前,劳某清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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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预 警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接报多起中国公民被骗往缅甸北部等境外地区,进而遭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刑事案件。不少中国公民轻信“赴境外打工”的招募信息,偷渡前往境外后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受害人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犯罪嫌疑人即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      灵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境外打工”的招募信息。如遇此类招工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群众切勿参与。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策划:刘森冰   编稿: 何建林  排版:雯雯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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