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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为上计?结果:拘留10日罚款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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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0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得好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但这招绝不是让你们用在违法的时候

近日

交警蜀黍就见识到了一名“走为上计”的货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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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晚,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陆屋中队民警辅警在国道242线3655公里400米处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桂A7****号牌轻型货车从前方缓缓驶来,驾驶人在看到前方设卡路查的民警后,突然将车停下,并弃车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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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驾驶人周某某来到陆屋中队投案自首。经核查,驾驶人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货车超载110%以上,且车上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周某某对其无证驾驶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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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65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对超载的货物进行驳货转运。

钦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灵山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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