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 是行车途中 潜伏的“隐形杀手” 只要驾驶人出现疲劳状态 “它”就会现身酿成事故 ↓↓↓
12月2日凌晨5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值班室接到110转警称:在G75兰海高速公路钦州往北海方向2149km+800m处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小车发生追尾的事故,无人员受伤,需要交警出警处置。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看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 正停在应急车道上打着双闪 在重型半挂牵引车前方 有一辆变形严重、几乎报废的黑色小车 看着小车的情形 民警心里一紧 担心小轿车驾驶员有伤亡情况 可当在路边见到两位男子时 民警的心总算松了一大半 因为其中一位就是小轿车驾驶员 他还安然无恙
↓↓↓ 在询问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表示,事发前他是正常行驶的,前面还有两辆运载快递的货车在他前方行驶,可当他们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面两车纷纷变道,这时候他才发现前方有一辆事故车停在车道上,可是他已经来不及不让了,便直接撞了上去。随后,他把车停便上前查看小车里的情况,却发现车上没有人,就只好先摆好三角牌后报警。
接着,小车驾驶员说,车上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由于驾车太困了就睡着了,行驶到事发路段后,车辆就失控撞到路边,还翻滚了几圈,就在这翻滚过程中被甩出车外至路边,随后货车就撞了上来,等他清醒后就报警了。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小车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疲劳驾驶的危害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开车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勿熬夜;
注意劳逸结合,白天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4小时,之后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若有夜间驾驶需求,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2小时;
科学安排行车时间,尽量避免夜间开车,尤其是凌晨时段,白天则要注意避免午后时段;
长途驾车出行,尽量找一名搭档,轮流驾驶;
避免长期保持一个姿势开车,以免肌肉僵硬诱发疲劳,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和深呼吸;
若行车途中出现疲劳、困倦症状,可开窗呼吸新鲜空气,或饮用咖啡等提神饮料。最稳妥的方法是在服务区停车,下车活动腰腿、颈肩等肌肉,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在困意席卷身体时 一定要及时进服务区休息 疲劳驾驶的隐患多,危害大 闭眼的瞬间就是危险降临的时刻 大事小事不如不出事
快到早到不如安全到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