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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偷车贼”被判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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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勒索“偷车贼”被判5年多


  灵山讯 灵山县武利镇的刘某、谢某抓到一名“偷车贼”后不是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私下向其家属索要3万元赎金。2012年4月,刘某、谢某因犯绑架罪分别被法院判有期徒刑5年、5年6个月。

  2011年7月17日,刘某知悉翁某可能在自己经营的网吧里偷了一辆摩托车,便向谢某提议抓住翁某,然后勒索其家人的钱。当晚19时许,谢某召集几名同伙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刘某的指引下于一摩托车修理铺前抓住了翁某。随后谢某等人将翁某带到武利镇开发区的空地处,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了翁某身上的600元现金和一台手机,还打电话威胁翁某的父亲交三万元赎人。而后谢某等人考虑到各种因素,在钱未到手的情况下于次日凌晨将翁某放走。2011年10月9日,刘某、谢某被抓获归案。(莫锦宇)










本文来自: 钦州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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