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警察同志,为我挽回经济损失……”2024年7月25日,周女士来到灵山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将一面印有“雷霆出警 千里追赃”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倾力破案为其追回5.3万元被骗钱款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4年2月,周女士在“快手”视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即将退役的军人“张某华”,两人在网上聊得十分投缘。期间,“张某华”让周女士投资新能源项目,并声称该项目“高收益”“获利快”“零风险”,周女士听了十分心动。在对方的指导下,周女士下载了一个叫“币安”的APP,并在APP中充值了38.6万元购买“USDT”(虚拟币),然后在对方指定的网站进行投资。为打消周女士的顾虑,“张某华”还转账31.5万元与周女士一起投资。随后,周女士见账户很快显示盈利,便陆陆续续进行充值,直至4月23日,周女士共充值了55.5万元。后来,周女士发现其购买的虚拟币不断被收取服务费,获得的盈利也一直无法提现,心中逐渐产生疑虑,直至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致电周女士,告知“张某华”转账给她的31.5万元是涉诈资金,并冻结了周女士的银行卡,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会同县公安局反诈专班立即对涉诈银行卡进行止付冻结等措施,并帮助周女士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在APP上在线报案,第一时间上传涉诈数据。由于数额巨大,又涉及跨省,侦查难度较大,后经多次缜密调查,民警锁定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林某(福建省建瓯市人)、范某梅(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人)。获悉线索后,民警昼夜鏖战,辗转1600多公里奔赴福建省建瓯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开展追捕工作。在福建、黑龙江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将林某等人抓获归案,追回部分被骗钱款5.3万元。经审讯,林某等人均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事实供认在案。经查,为牟利,林某等人将个人支付宝提供给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目前,林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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