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不绝! 曝光不止!
2024年10月13日,莫某某驾驶桂N5***F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灵山县友谊路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在此检查的灵山交警灵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莫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50元的罚款,驾驶证被吊销,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4年10月11日,李某某驾驶桂NH***5小型轿车行至灵山县荔香大道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在此检查的灵山交警灵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依法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酒驾危害大!违法成本高! 莫让“侥幸”变“悔恨”!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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