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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常回家看看”变成了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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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8: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9654 于 2011-1-14 08:41 编辑

最近的新老年法草案中的“常回家看看”一石激起千层浪,旨在用法律来约束孝敬老人的行为。个人认为,这么做,非但不能保证老年人的权益,反而泯灭了亲情,将会祸害几代人!
    首先的受害者便是所谓的受益者——老年人们。一部分是希望子女能够常回家的,但是这些子女们不是在国外就是在外地,哪那么容易回家一趟。而此法律一出,有些老年人必定会因为思念心切,而去起诉子女,这样一来,亲人变仇人,怎么还可能去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还有部分老年人,嫌麻烦,不愿意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不愿意过多的往来,而这新增的条款绝对是扰乱了人家生活,违背了他们的意志。
    接下来的受害者,便是现在整天忙碌无暇也无经济能力照顾父母的年轻人,以80和90后为主力军。看看现在北京公交地铁里的人吧,一个个睡眼惺忪的披星戴月的去挣那点儿工资,真的很不容易。但是高房价高物价逼得他们不能裸辞,不然就要担心下一顿饭是否能吃饱了。
    再来说对祖国的花朵00后的影响,他们会觉得,孝敬父母只是一个过场,不去回家看看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记住了与父母之间,只是要回家看看,每周一次也好,每月一次也好,但却不能理解父母的养育之恩。其实,亲情和感情怎么能够量化?好比你回家盛好的一碗饭,冷冷的丢在父母面前说“吃饭!”这能说是一种孝顺吗?
    最后,是对传统孝道文化的影响,我国讲究的是“百善孝为先”,但是,孝顺父母的行为靠法律能否约束得了?法律上如何量化界定什么叫孝?什么叫不孝?回家几次符合法律规定?路途遥远几年只能回家一次,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不赡养老人?所以说让法律来制约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行为,这执行起来会有很多盲点。孝敬父母是一种文化,而不是强迫赡养。法律过多的约束,阻碍了中国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应该倡导整个社会去关爱老人,让子女自觉自愿去赡养、孝顺老人,而不是被迫去赡养。因为根本不现实,相信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家庭,现在的孩子们顶多是刚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买房娶媳妇过日子还需要父母的补贴呢。。。

被迫去赡养的行为,就好比将山珍海味端上桌,冷着脸,大喝一声,你吃!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不是虚无的行动。冷冰冰的行动不如一句温暖的电话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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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爱自己儿女的父母必能体谅的。不会动用此种法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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