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363|回复: 0

灵山多部门联调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 200农民工领回50万“血汗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9 18: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钦州日报记者 黄有学 通讯员李智东

“感谢各位法官,要不是你们奔波操劳,我们200多号人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讨回。”日前,在灵山县灵城镇一在建小区前,按协议搬出最后一批建筑物资后,不善言辞的农民工代表谭某某连声对灵山法院的法官道谢。至此,一起涉及20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灵山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从2006年起,该小区由82户业主自行集资、管理建设,至今已历时7年。期间,最初由他人挂靠一建筑公司获得施工合同,之后又将合同多次转包、发包、分包。2011年初,负责组织施工的负责人梁某某外出去向不明,民工工资一下没有了着落。而建筑公司又仅是名誉上的建承单位,实际上只是向他人提供建设资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不参与实际施工建设,所以认为不应支付民工工资。业主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所以农民工工资也不应由他们负责。就这样2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久拖未偿,结算支付成了一大难题。为了能尽快拿回工钱,农民工们只好在建筑工地上居住等候,并不断向县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业主反映要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虽经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但因原因复杂,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此后,因讨不到工钱,农民工与业主之间产生了摩擦,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在2012年春节前出现农民工长时间围堵小区筹建小组办公室的过激行为,对构建和谐灵山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2012年10月底,82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工头梁某某和建筑公司诉至灵山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并将建筑人员及相关物资撤出工地。农民工班组长檀某某、幸某等人闻讯后,以工地上的建筑物资及机械均属他们所有,且工头梁某某及建筑公司尚未支付工资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拒绝撤出工地,要求业主支付工资及其他损失共计126万元。审理此案的主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后陷入了深思,该案不但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农民工们提出的异议从法律上并不构成反诉,不属于该案的审理范畴,如果仅仅就案办案,简单的一判了之,法官工作轻松,但是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农民工的工资也不能得到解决,如能调解结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共赢才是解决纠纷的上策。为此,主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民二庭、立案庭的负责人及案件主办法官主动向县政府通报相关的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灵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方道强任组长,县政府工作人员、法官、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临时协调工作小组,综合运用政治、法律、政策等方面手段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多层级联调。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应付工资款数额多少、由谁支付、如何化解农民工与小区筹建小组之间的积怨和业主对筹建小组的信任危机、建设款项应由各业主按需交纳等问题,主办法官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并多次在工地、业主筹建小组、政府、民工之间来回奔走,不厌其烦地做业主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加强与各方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耐心调解。

最终,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业主与三个农民工班组达成了协议,即由业主支付农民工工资款54.80万元后,三个农民工班组拆除建筑物资并撤离工地。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5-1-16 03:58 , Processed in 0.081553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