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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互动] 少年冲动伤老者 自首悔过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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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13日,黄某因冲动伤人后能自首悔过,被灵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2010年8月29日下午,黄某与两个同学到灵山县文利镇公服村委会太昌背村的江中游完泳后,归家路过该村枕头田村级水泥路旁的七十一周岁的黄某俭家时,看见其屋后有一个蕃桃树。黄某便爬上该蕃桃树上摘果子。黄某俭在家中看见后,立即出门制止黄某的行为,却遭到黄某的无视。黄某俭便拿了一个棍子把黄某赶下树。黄某与其同学见状只好离开。但是,才走到不远的水泥路上,他们就拾起路边的石块往黄某俭的屋顶上扔。黄某马上持棍出门质问其三人,在询问无果的情况下,其持棍打黄某的脚。脾气暴躁的黄某很快就和黄某俭厮打在一起。打斗中,黄某把黄某俭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几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发后黄某便离开现场,黄某的父亲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致伤七十一周岁的老人,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因其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决定减轻处罚;考虑到其系初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一贯表现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其住所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认为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钦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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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4: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其系初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一贯表现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看来是钱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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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      现在的人脾气总是很暴躁的,特别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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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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