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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错多给钱 不当得利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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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4: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出错多给钱  不当得利被返还
作者:刘茂科



    2013年5月17日,陈某在某银行柜台支取8000元,因柜员疏忽大意错误支给陈某18000元。当天营业终了时银行发现错误,马上联系陈某劝说返还10000元,但陈某却不承认并拒绝返还。银行逐向法院起诉。

    经审理,银行提供了多角度拍摄的陈某在当天办理取款时的录像资料,证实银行柜员付给陈某现金的面额为100元,数量为一捆完整封装(按照银行系统惯例一捆为100张)及经过验钞机的80张,从而判定陈某多得10000元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有自动履行。


    银行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对陈某的财产采取多渠道查控措施:一是责令被执行人陈某进行财产申报,二是要求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提供陈某的财产线索,三是法院依职权对陈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土地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其中,法院在查控系统中发现陈某的银行存款10000余元后,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2013年12月16日,陈某被法院强制执行返还 “不当得利”10000元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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