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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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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

2013年12月25日,我局刑侦大队会同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持续作战三天,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件,缴获涉案各类香烟共计6746条,价值人民币576580.62元;扣押涉案车辆10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2013年6月28日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灵山县新圩镇秦屋山村委会附近有人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经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初步调查发现,该案的涉案人员有5—6人以上,每一个星期从广西防城市非法购进卷烟一批,每批卷烟的涉案价值30万元左右。鉴于案情重大,灵山县烟草专卖局立即将情况通报灵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派员开展初查,并查明该案的上线老板是广西防城人,灵山县的老板联系购买非法卷烟后,防城市的老板雇用小汽车运输到灵山老板的窝点后,灵山老板重新包装,然后马上销售到广东省佛山市,广西玉林市等地获利。灵山县公安局依法立为非法经营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经缜密侦查布控,专案组于2013年12月23日夜间开展抓捕行动,分为跟踪组、查缉组、抓捕组几路出击,在陆屋镇、檀圩镇、灵城镇龙武地区以及新圩沙路附近公路沿线等地收网,成功抓获正在运输假冒卷烟的甘某某、宁某某等14人,查扣用于运输假冒卷烟的面包车、小轿车10辆,缴获假冒卷烟6746条。经审讯,甘某某、宁某某等人对其结伙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专案组民警继续加大审讯力度,深挖线索顺藤摸瓜,于2013年12月25日又再抓获容某某、陈某某等4人,进一步扩大了战果。

      目前,甘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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