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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未成年学生 18岁劫匪领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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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2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18岁的小青年阮坤成向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找钱消费,竟把目光盯上了中学生,抢劫学生的生活费。近日,灵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阮坤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3年9月15日下午,百般无聊的阮坤成与阮某(另案处理)商量找钱花,决定抢劫在校中学生。阮坤成与阮某先后窜到灵山县武利镇中兴路某网吧、金穗路某中学生附近的三里江大桥和武利镇另一中学的天桥底,采取胁迫的方法分别对学生梁某、曾某和刘某实施抢劫,共抢走三学生的生活费2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坤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胁迫的方法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阮坤成参与事前预谋并积极实施抢劫,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抢劫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量刑时应酌情从严考虑。根据阮坤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施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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