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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扒窃老妇人 拿包逃跑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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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9月30日11时许,陈某为了筹措毒资,窜到灵山县灵城镇糠行与鸭行街的交汇处,在人流中四处寻找下手的对象和时机。最终他将目光锁定在一名老妪身上,趁人不备,扒窃了老妇人的黑色布手提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77元,得手后立即逃跑。但当陈某逃到东风桥附近的巷子时,被群众连人带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手提包和现金发还给被害人。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陈某为吸毒而盗窃,且盗窃的对象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对其酌情从严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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