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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两男童溺亡 家属要追究玩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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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两男童溺亡 家属要追究玩伴责任


    今报灵山讯(见习记者蒋文跃)灵山县伯劳镇上个月发生一起悲剧,两个小学生溺水身亡。10月3日,此事因网友的微博得以披露。
    10月3日,网友“我是陆菇凉”贴出长微博称,9月10日教师节下午,伯劳镇盆山村小鸡口山教学点8名男童结伴到学校附近的鱼塘玩水。一行人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上二年级。其间,两名男童不习水性掉入水中,不幸身亡。
    10月6日上午,伯劳镇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对记者证实此事,称盆山村委上月确有两名儿童溺水身亡,但未知具体事发经过。
    据悉,其中一名溺亡的孩子陆长旺刚上五年级,他的姐姐陆青燕说,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弟弟与爷爷居住,缺乏管教。如果不是大的孩子将弟弟驮至鱼塘中,他应该活得好好的。事发时孩子们要是喊一声,离池塘几百米远就有人居住,如营救及时,溺水者仍有生还可能。
    两名溺亡孩子的家属认定,年龄最大的陈姓孩子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几天前,陆母赶到陈家,要求对方父母道歉,最终大吵一架。如今,陆家打算起诉这个13岁孩子的监护人和池塘管理者,要求给予赔偿。
    “很痛心,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7日下午,南宁市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所所长李英庆说,类似事件在我区其他地方也发生过,而且不止一两例。依据以往经验,即使能证明玩伴对孩子溺亡有过错,但法律必须保护未成年人,事故可能最终无人担责。
    “我的建议是,几个参与游玩孩子的家属一起到死者家属家里进行慰问,做些安抚工作。”李英庆说,如此做法不仅可化解矛盾,更能教育孩子担起应付的责任。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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