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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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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4: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桂文明委[2014]9号),灵山县联社喜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县联社坚持构建农信社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将创建工作与自身的改革创新、经营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效应紧密结合,多年来深化学习,扎根基层,服务三农,帮扶共建,优质服务,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做到目标明确、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创建载体多种多样、创建内容丰富多彩、文明创建效果显著,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此次灵山县联社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是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该联社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展现了该联社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态度和成效,推动该联社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将推动信用社各项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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