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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燃烧稻草不该 候车亭遭殃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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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劳世庆 实习生黄贤 黄辉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通过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公路上打粮晒谷、燃烧稻草,条例实施以来,对保护公路及附属设施和行车安全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我县境内,仍有个别群众我行我素,在公路上脱粒、堆放稻草、燃烧稻草。

    8月2日下午,在平南镇大洋村委会大洋村前209国道平南镇进城路口交叉处,个别群众在公路旁烧稻草时,导致浓烟滚滚,数堆稻草正在燃烧,路边的候车亭被火烧烟熏得面目全非。

    该村个别群众在收割稻草、脱粒后,把稻草堆放在公路边。8月2日下午,个别群众燃烧自己的稻草时,由于风大,引燃了周边的几个稻草堆,引发了大火。这场大火,不但损坏了公路的沥清层,路边的候车亭更糟了殃,所幸的是该候车厅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只燃烧了亭中圆柱的磁砖,烧黑了地板,如果是砖木结构,势必毁于这一火巨之中。

    村里的群众说:候车亭是政府为方便群众进城趁圩办事、外出务工、走访亲友,候车时有个遮阴挡雨的地方而投资建设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受益的是我们群众,爱护它人人有责。在候车亭前堆放稻草已属不该,放火烧稻草更是不对,是没道德、没良心的事。

    保护公路、爱护候车厅、维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鉴,不要做在公路上燃烧稻草这种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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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丰收了  农民对社会环境意识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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