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忽视酒驾醉驾的危害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从源头上劝阻酒驾行为 钦州公安持续发力 深入辖区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昨晚,钦州公安针对酒驾醉驾反复性和顽固性特点,结合辖区交通违法、事故、车流量等综合情况,在餐饮店、酒吧、娱乐场所、夜市等重点区域,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高频、高压整治,形成“紧抓不放、严管严治”的常态。 钦州公安在行动
行动中,钦州公安交警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出行特点,进一步强化路面警力部署,强化路检路查力度。 同步采取定点排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与辖区派出所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车必检,从源头杜绝酒醉驾带来的潜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严查严处交通违法
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曾繁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李晓夏到一线督导检查夜查统一集中行动。 ▲12月25日晚,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政委李友东到交警二大队组织开展统一夜查行动。
▲12月25日晚,灵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庆祖到县城荔香大道执勤点检查指导夜查工作。
交安宣传不停步
提升市民安全意识为有效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行动中,钦州公安持续组织宣传人员走进辖区宵夜街、大排档、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筑牢安全出行的防线。
▲12月25日晚,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走进辖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开展拒绝酒醉驾交通安全面对面宣传活动。
▲12月25日晚,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与综合执法专班人员到各乡镇辖区餐饮等场所开展“酒后禁驾”宣传。
▲12月25日晚,交警一大队到辖区KTV夜市摊点等场所进行走访宣传。 ▲12月25日晚,交警二大队到辖区夜市摊点宣传酒醉驾交通安全。
▲12月25日晚,交警四大队到辖区夜市摊点、酒馆进行走访宣传。
▲12月25日晚,交警五大队、钦州港派出所联合综合执法局到辖区餐饮场所开展“酒后禁驾”宣传。
以案说法、以案说防
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提示语、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的群众深入讲解酒驾醉驾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主动拒绝酒驾、劝阻酒驾。
本次统一夜查行动,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餐饮、娱乐场所面对面宣传共49次,粘贴海报64份,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受教育群众600余人。钦州公安交警将持续扎实做好易肇事易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安全通畅、平稳有序。
01、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02、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状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钦州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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