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灵山县城环保减噪过春节
春节期间,家住灵山县城的李先生感到今年春节耳根清静了许多,原来,春节前夕,灵山县提前发出通知,在县城范围内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禁限。 2月24日,大年初六,记者联系了在灵山县城某机关上班的蒙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方面,今年春节确实比往年要管得严。同是在灵山县城上班的韦先生是外地人,每年在老家过年后,大年初二就回县城值班了。他也深有同感地说,往年春节期间,县城爆竹声此起彼伏,到处都是炮竹纸屑和烟花包装,外加到处弥漫这烟花爆竹硝烟味,今年相比之下确实清静多了。 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看到,该县早在春节前就发出禁限通知,对县城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时间和地点都有限制。其中,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中午12点至次日凌晨1点,年初一至元宵节晚上7点至12点,并规定,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将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引导和规范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该县在县城设了5个临时集中燃放地点。禁限通知明确规定,除允许燃放时间和地点外,县城区内特别是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旅游景点、汽车客运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大院早就贴出告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住在灵山县委大院内的张先生称,按照往年习惯,大院大年初一凌晨要燃放开年炮,今年就静悄悄了;到了大年初七恢复上班时,各单位也会燃放一次鞭炮,因为有了禁限通知,这个也会被取消了,“直接上班,不会再燃放鞭炮”。 来源:北部湾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