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救助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刑事被害人家属
3月25日下午,县人民检察院响应钦州市检察院的号召,开展“检徽护农保春耕”系列活动。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戉率未检科、控申科干警一行6人,到檀圩镇塘坡村、龙窟塘村给服刑在教人员子女送去生活用品。随后,又到那隆镇硖岭村,给刑事被害人家属宁某送去司法救助金八千元。
在檀圩镇龙窟塘村,因父亲还在接受强制戒毒,虽然平时有镇政府、村委会和邻居们的热心帮助,但独自居住的劳氏两兄弟必需学会生活自理。看到两兄弟娴熟地洗衣做饭,虽然年龄加起来还不到20岁,生活却过得有模有样。干警们既为他们的遭遇感到心酸,又对他们的懂事感到欣慰。看到干警们来看望他们,兄弟俩还骄傲地向大家展示了他们上学所获奖状。
在那隆镇硖岭村,刑事被害人家属宁某在30多年前就双目失明,其五儿子在2014年5月因被人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去世后,一直未获得民事赔偿,生活日益贫困。看到检察干警送来救助金,宁某及其三儿子误以为是诉讼赔偿,不敢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黄戉耐心地给宁某及其儿子讲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相关发放依据,并拿出审批表,耐心地解释道:因为宁某的五儿子被害去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该院在工作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帮助宁某向国家申请了救助金,希望帮助他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早日摆脱困境。经过一番解释,宁某及其三儿子终于明白了救助金与其民事诉讼赔偿并无关系,在干警的帮助下,宁某摸索着在登记表上签了字,并和干警们握手表示感谢。
在这个春寒料峭、乍暖还寒的初春,天气虽未全面回暖,但检察院干警的行动却让群众的心先暖了起来。(叶莉莉)
黄戉(左一)在看劳氏兄弟俩的奖状
看望刑事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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