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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流] 刘志勤:中国应有慈善事业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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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刘志勤 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如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代言人,他们缩短了产品和消费者间的距离,激活了人们的消费热情,进而活跃了市场。中国的慈善事业也正期待出现一个优秀的代言人,使中国慈善事业创造出有中国特色、中国印记的慈善品牌。

  尽管社会弱势群体的悲苦生活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不少人也为此奔走呼吁,但许多地区的极端贫困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如果能有一个公众熟悉又欢迎的慈善事业代言人振臂一呼,将帮助中国的慈善事业由偷偷摸摸、小打小闹、含羞带愧,变成堂堂正正、高腔高调、阳光透亮的事业。笔者认为,现在常被冠以“慈善大使”称号的影视明星们,不足以代表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事业代言人应具备以下几个特质。

  首先,不以其捐款金额多少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主要看慈善代言人的慈善理念。中国人有句俗话,“救急难救穷,救穷先救心”,这应当是慈善理念的精髓。有人在危急之中得到你的善款,或许因此得救;有些有临时之急的人本身具有生存再发展的能力,关键时扶其一把,或可从此改变其一生。然而,最困难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那些真正的穷人,那些无力谋生、无技谋业之人,仅仅靠慈善去养活他们,是任何一级政府和社会都不可能长期承受的负担。这不应该是慈善事业的本职作用。慈善事业是在捐款的同时,救赎一个心灵,提升一个灵魂,将他们推向自食其力的路上,因此慈善事业代言人的关键不在于捐款多少,而在于心。

  其次,慈善事业代言人一定是个讲平等的人。他不能把自己当上帝,更不能有意无意把自己当成救世主。只有如此,受助者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回归平和,改变其命运。慈善家和受助群体之间存在收入或社会地位上的落差,这或许是客观存在的,但慈善家绝不能在施善过程中刻意加深这种地位的落差,而应在“仇富”和“怕穷”之间搭建沟通的平台,推动社会安定。慈善事业的代言人应是社会大众的阶级兄弟,许多富人都是贫苦起家的,曾经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内蒙古女首善李琳的发展都有共同特点:吃过苦,受过罪,熟悉贫穷的心态。他们是“怕穷”之人,却从不“仇富”,他们本来和穷人同属阶级兄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当起慈善事业代言人的重任。

  中国社会必须为慈善事业、慈善人士创造一个宽容的环境。西方许多国家在舆论和法制方面,都给慈善事业留有很大生存发展空间。而有些中国人总像考古学家一样,拿着放大镜仔细端详着慈善人士,期望找到瑕疵。这样的态度显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久前,笔者再次遇见陈光标,他表示自己虽然在意社会对他的评价,但绝对不会停止已经开创的慈善事业。

  此外,政府在调理社会结构、创造经济奇迹时,对慈善人士的尊重是至关重要的。有的地方官员,有意无意把慈善人士当成另类,借口这是私人的民间行为,因此不能给予必要的支持,使民间慈善事业孤军作战,常常遭遇尴尬。一些人甚至指责做慈善就是给公司拉业务,进而怀疑慈善的纯洁性。其实,在市场经济中,任何活动都会沾染上“利益”这个浮尘。荣毅仁家族做慈善,使他的形象和威信更加崇高,市场更加认可他的产品;比尔•盖茨行善,肯定有利于微软公司的形象和利润,这实在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能“哄着”富人争先恐后地做慈善,而不是战战兢兢地做善事。若非如此,这个社会需要大的自我修身养性调理了。▲(作者是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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