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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生一起自焚致伤事件
今天上午10:30左右,灵山县保健院搬迁项目砌围墙施工现场,受到灵城镇三多村委邹某某以煤油浇身自焚的方式阻挠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扑灭,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自焚者被烧伤,但无生命危险。
目前,事件在调查处理中。
灵山县新闻办 2015年5月7日 灵山县发生一起自焚致伤事件(续一)
5月7日10时30分许,灵山县保健院搬迁项目砌围墙项目施工现场,受到灵城镇三多村委邹某(男,65岁)以煤油烧身自焚方式阻挠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扑灭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灵山县迅速成立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做好伤者医治工作,把伤者立即转往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进行精心医治;二是派出工作组做好群众及家属思想解释工作,密切监控事件发展态势,确保社会稳定。据了解,从2009年3月开始,灵山县保健院搬迁项目(县保健院、司法局、安置地等多个项目用地)依法征用三多村委土地面积约394亩,但邹某等5户村民以征地补偿费低、安置地要安排在大街边等理由,多次聚集人员阻拦该项目施工。灵山县领导多次组织工作组对邹某等人做思想劝导工作,都未能解决。目前,伤者救治、社会稳控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5月7日
源来:钦州红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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