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
信息
服务
社区
扫一扫,关注我们
0
53万
工信部公布新规称,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停止向其发送,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但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
为此,《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等等。
若遇骚扰,可登录http://www.12321.cn/举报。
使用道具 举报
7193
1001
1万
1191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在线时间:8:30-17:00
0772-5288688
下载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