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山县商务局 于 2015-7-16 11:46 编辑
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帖中所反映的73岁老人韦守业,系灵山县烟墩镇人,原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职工,于2002年8月退休。退休后,公司安排其居住在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的1间倒制房(国有资产)。其本人退休后间歇性在购销站的这间房间里居住,并擅自占用公司的另外3间房屋(也是属于国有资产)用作堆放杂物。购销站见其平时只是放一些杂物,并没有去阻止其行为。2012年,韦守业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其私自占用的3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出租给某木片厂用作办公场所,并收取租金。 二、事件经过 1、2015年初,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在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韦守业所占用的房屋中有2间砖木结构的房屋横梁已经出现断裂,不适宜人员居住,为确保安全,该站多次责令租户李某彬及时整修房屋,并督促他们搬出财物及撤离人员。但是,租户并没有理会。直至进入今年4月份清明前后的雨水季节,租户仍然未对房屋进行整修,造成所占用的房屋中的其中2间出现了屋顶崩塌,所幸未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房屋倒塌后,韦守业已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拾了他的物品(此事可由租户李某彬证实),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对韦守业提出了安全隐患的警示,要求其务必切断电源,待房屋整修后方能安全使用。 2、2015年6月,县食品公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对烟墩购销站的坍塌房屋下达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并为了确保安全,决定对公司拥有产权的危房依法进行拆除。危房拆除后,韦守业认为是公司未经他同意强拆了他的房子。随后,将事件夸大,放到网上以吸引眼球博取同情,而实际情况是韦守业私占了国有资产,并私自将国有资产出租给他人谋取个人盈利的事实。 三、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我局已经要求县食品公司做好解释调解工作,并要求县食品公司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同时要做好国有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在此,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县商务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大家继续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灵山县商务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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