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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关于广西灵山县石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平整工作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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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8: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就我县石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土地平整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灵山县石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灵山县石塘镇塘美村委会独树村挨椅岭,项目分二期工程建设,近期工程为设计处理能力0.2万吨/日,远期工程增加处理能力0.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0.4万吨/日,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8.3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概算2800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先进的高效生物转盘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项目服务范围为镇城区和规划区排放的生活污水,一级镇区排放的部分工业废水。该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广西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之一,对完善乡镇的基础设施,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镇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环保工程,按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该项目年内必须建成投入运行。

二、项目土地征收及坟山搬迁工作情况

      项目所在地块为石塘镇塘美村委会独树村生产队集体土地,县土地征收部门与石塘镇政府于2014年9月开展项目厂部用地征收前期工作,经过征地工作组耐心细致的宣传发动、解析说明之后,群众了解了征地的有关政策,理解了征收集体土地办公益事业的重要意义,明白了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涉及的独树村群众100%支持政府征收该块土地用作石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并已经签订了征地协议书、丈量了土地、领取了征地补偿款。      石塘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了涉地群众的支持。项目用地的征收经逐级审批,于2015年7月取得了批复,批准文号为桂国土批函[2015]365号,经批准,石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建设用地13.2亩。目前,该项目用地现已按程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灵国用(2015)第01-160号,项目用地合法。      经摸底调查,在该范围内共有坟山55座,县土地征收部门及石塘镇政府已按程序开展坟山迁移工作,通过发布迁坟公告、深入宣传等方式,多次反复动员相关群众配合支持项目建设开展坟山迁移工作(迁坟公告要求:对逾期不搬迁的作无主坟处理)。经工作,至2015年7月29日止,已签订坟山迁移协议30座(其中已搬迁18座,未搬迁12座),还有4座坟山家属不同意搬迁,21座坟山无家属认领。

三、项目推进情况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组织工作组对项目用地进行土地平整,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无主坟进行搬迁。当天上午,石塘镇塘美村委会六儿村部分村民以坟山未迁移及对土地权属有异议为由,到项目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出警维护项目施工秩序,经多次劝告无效后,民警将仍不听劝告并强行进入现场阻挠施工的4名男青年暂时带离现场。经进行法律教育,4名男青年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后于当天中午自行回家。     当天上午项目现场施工正常进行,维护过程无打人现象、无人员受伤。      在此,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同时欢迎大家的监督!
2015年7月31日

来源:灵山发布(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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