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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谢某犯抢夺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发生在一个年仅26岁的年轻人身上的以探望病人为名,行抢夺之实的案例。
家住灵山县平山镇的村民谢某,为了筹措毒资,2015年5月17日晚上,在县城某医院转悠,与一位病人韦阿婆的儿子闲聊了几句,然后跟到病房,与韦阿婆见了一面,接着就和韦阿婆的儿子到外面喝酒。待酒足饭饱之后,谢某瞅准机会直奔医院,来到病房对韦阿婆说,我是你儿子的朋友,现在你儿子在外面喝醉了,他让我来看看你,按照本地的习俗,你给我一个红包,大家好顺利。韦阿婆听了,觉得在理,便在衣袋里掏出一叠钱,想封个红包给他。未曾料到,谢某一见到韦阿婆手中的一大把钱,便一把抢过韦阿婆手中的钱后夺路而逃。韦阿婆当场被抢现金1460元。韦阿婆被抢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几天之后,谢某再次窜到该医院伺机作案时被医院的保安认出并将其抓获,送派出所处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谢某为吸毒而在医院抢夺病人,且抢夺的对象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对被告人从严处罚,故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梁震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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