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投诉灵山县福满家四店蛋糕存在质量问题调查情况说明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消费者劳某到我局反映称8月31日在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购买一个“栗蓉蛋糕”,当晚其家人食用该蛋糕后出现腹泻、呕吐现象,怀疑所购买的蛋糕存在质量问题。接到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灵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查,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19号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具有我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250015701),有效期到2018年7月21日,在场营业的服务员共有四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据调查,消费者购买的生日蛋糕是由位于灵城镇和平路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制作的,该店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460001980),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0日,在场营业的工作人员共有六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为了调查投诉人家属呕吐原因,由负责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的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取了投诉人所购买食用后剩下的“栗蓉蛋糕”,投诉人家属呕吐物以及从蛋糕操作间内提取的“磨刀棉拭子”、“搅蛋器棉拭子”、“磨具棉拭子”、“托盘棉拭子”和“滚筒棉拭子”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 9月7日所提取的样品检验结果显示,样品检验项目中的数据均没有达到导致人体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无法判定投诉人家属出现呕吐、腹泻问题是由被投诉商家所提供的蛋糕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 三、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索赔要求,我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购买食品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注意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是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四是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五是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六是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七是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消费者如遇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 特此说明。 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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