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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两姐弟被人无端在网络上造谣患有爱滋病,验血证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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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0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5-11-23 23:03 编辑

   

        2015年6月21日,有一个网名叫“啊俊”的男子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表一则消息,引起许多网友关注与围观,因为该则消息直接指名道姓称:家住灵山县新圩镇沙路村九队24号门牌的宁秋敏、宁立松姐弟两人患有爱滋病,已经得到医院证实……希望大家转发,”从该则消息内容来看,好像发布者已经掌握宁氏姐弟两人患有爱滋病的证据。第二天,宁氏姐弟看到这条消息之后,顿时感到晴天霹雳一样,为了防止这则纯属造谣患有爱滋病的不实消息在网络上疯狂转载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于是姐弟两人立即向警方报案请求处理,经过警方的仔细查访之后,发现这则消息的原始发帖者是一个网名叫“啊俊”。


  经查其本人叫黄业某,30岁左右,系灵山县平山镇山村委会某塘村人,在县城六峰路某手机专卖店工作,当警方和宁氏姐弟两人找到这叫“啊俊”的男子之后,姐弟两人竟然不认识这个男子,奇怪的是,这个叫“啊俊”男子对在网络上发帖造谣姐弟患有爱滋病的行为,表示不以为然,据他本人交待,他也不识宁氏姐弟两人,更谈不上双方存在过节和仇恨,表示只在别人的空间看到这则不实消息而转发的,但是他无法找这则不实消息的原始发布者,被警方认定其为原始发布者,同时警方责令“啊俊”作出立即删除处理并警戒教育,但是这则不实消息已经在社会扩散,给宁氏姐弟两人在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从而感到身心疲惫,受尽周围不明真相的人们怀疑与歧视。后来,宁氏姐弟为求得自身清白,专程到爱滋病权威检测机构验血,检验结果全部呈阴性,一切无事!                                                                              
特别声明:敬告版主或管理员,未经同意,此贴不能随意删除,让一切造谣惑众者曝光阳光网络上。


一:不实消息网络截图

未命名111.jpg             



   二:姐弟两人的爱滋病查验单,证实两人均没有患上爱滋病  

未命名.jpg 未命名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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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0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喊人打一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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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0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丫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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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0: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滴个人喊做吃饱某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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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活在天朝,没遭到天价索赔,烧高香去吧~!{:2_55:}网传有风险,转发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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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3: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已经触犯法律了,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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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7: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求只狗丢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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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路过。。。。。看看。。。。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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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9: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就喜欢乱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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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21:2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不满自己有艾滋病就乱造谣,大家不要介意啊,不要鄙视残疾人,脑残也是残疾人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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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2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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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23: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证实乱传的都是些脑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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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SB,还不以为然,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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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L什么仇什么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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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告他的,现在法定有个 精神损失费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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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7:4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的姓名怎么这么熟?没看到他人照片,不会是我认识的那个人吧!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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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3: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者应登报道歉……赔偿受害人的个人名誉损失!不只是被批评教育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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