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再现第二例身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灵山县再现第二例身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5年12月11日,年仅21岁的广东籍女青年张某因遭遇车祸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在悲痛之余,代亡者张某表达了把身体器官无偿捐献的意愿,这是继2014年3月灵山县首例捐献身体器官以来的第二例捐献者。 11日下午17时,女青年张某因车祸在灵山县人民医院不治身亡后,家人含着热泪,主动与该县红十字会联系,代女儿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愿意无偿将其肝和双肾捐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当晚23时许,在灵山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广西医科大的专家团队前往对死者进行捐前评估,当场成功摘除了肝和双肾脏手术,帮助家属完成了爱心愿望。 原网址:http://j.news.163.com/docs/10/2015122701/BBQ8623590016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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