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县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保障2016年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18家,补签劳动合同155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3000多份。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家企业拖欠民工工资160万元,县人社部门及时介入,认真开展调查取证,最终企业足额发放了民工工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薛东)
核发:梁刚 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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