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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HHh 于 2016-1-20 16:06 编辑
广西交通安全网 2016年的春节即将到来,一年一度的春运行将拉开帷幕,大家都摩拳擦掌准备投身到这场全民大迁徙的运动会中去了吧!“回家,回家,还是回家!”这两个月全国交警蜀黍们主题就是如何让大家平安回家。为了再次提醒大家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广西的交警蜀黍们通过事故统计大数据特地梳理出近年来最易引发死亡交通事故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一大危险驾驶行为:占道行驶
“占道行驶”占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总数的20%,实为第一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1月10日11时30分,桂平市发生一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因就是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在两车临近会车时,驾车向左越过中间分道线进入对向车道行驶,对向车辆制动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占道行驶是危险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路况较差的道路上或弯道内,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第二大危险驾驶行为:强行超车
“强超强会”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19%,为第二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08日10时26分,钦州灵山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一车辆在强行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车辆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2人)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共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春节大家都想尽早回到家中,但开车莫心急,强行超车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为危险的驾驶习惯之一,只有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到家。
第三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15%,为第三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0日17时50分许,田东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在饮酒后搭载3人,车辆驶出路面与公路西侧涵洞水泥护墩发生碰撞后翻入公路西侧水库,造成3人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饮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中枢神经系统活动逐渐迟钝,致使大脑判断发生障碍,手脚迟钝不灵活,甚至丧失操作能力。科学研究表明,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节日里亲朋团聚,免不了畅饮几杯,但“开车莫饮酒,饮酒不开车”的金玉良言望君能牢记于心。
第四大危险驾驶行为: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11%,为第四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2日9时30分,钦州市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钦犀公路16KM+800M处时,因超速导致大型普通客车失控碰撞右侧山坡后侧翻,造成车上乘客19人受伤,4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同时,超速行驶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容易造成爆胎、制动失效等机械故障。超速行驶等于提前超度生命。
第五大危险驾驶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
“摩托车无牌无证”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11%,为第五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4月4日01时15分,梧州市龙圩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1人)碰撞对向行驶由蒙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1人),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无牌无证车辆由于其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游离于管理之外,安全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因此,交警希望大家都驾驶有正式牌照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的机动车,为自己的生命加一道保障。
第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6.4%,为第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8月7日11时20许,南宁市良庆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一辆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方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因采取措施不当侧翻导致摩托车被碾压,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够时,驾驶人由于制动距离过短,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春节期间车流量大增,驾驶员不要跟得太紧,特别是在出入口、互通区、隧道等路况较为复杂的路段,要看清路牌、提前减速。不要随意、连续变更车道,一定要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车速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下时,可适当缩短与同车道前车车距,但应保持50米以上距离。
第七大危险驾驶行为: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
“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6.4%,为第七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 8月30日7时29分,G72线泉南高速公路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操作不当,车辆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向右侧翻于应急车道上,造成车上乘客5人死亡1受伤,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时,稳定性和制动效能严重下降,极易失控发生事故。农村、山区道路路窄、坡陡、弯急,微型面包车超员容易失控,春运期间亲朋好友举家出行,切忌超员载客。
第八大危险驾驶行为:货运车辆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6.4%,为第八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5月26日22时57分左右,苍梧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一严重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超载导致车辆制动失效,与对向由车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2人)发生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货车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勿超载运输。
第九大危险驾驶行为:载货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载货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6.4%,为第九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12月22日13时20分左右,驾驶人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11人行至宜州市祥贝乡白伟村白马崖坳急弯陡坡路段时,车辆驶出路外翻下9米深的山谷,造成3人当场死亡, 2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载货三轮摩托车安全系数较低,且大多属于“黑车”,经常无视安全超员搭载,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勿乘坐载货三轮摩托车。
第十大危险驾驶行为: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占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2%,为第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11日11时10分,广昆高速右江区境内发生一起死亡6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张某、梁某分别驾驶两辆面包车(一车搭载4,一车搭载5人)一行9人结伴沿广昆高速路从云南往玉林方向行驶,张某驾驶的面包车先行驶至G80线广昆高速公路下行线821KM+700M时,碰撞右侧护栏后停在超车道上,两辆面包车上前后共7人在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速路上查看被撞车辆状况,随后驶来的一辆重型全挂牵引车直接 碰撞到故障车辆和车旁7人,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在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车上人员不要停留在车道内,并且要迅速报警。
结语:据统计,9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你不经意间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就是一场灾难。岁末年初,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大家: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别让自己的违法驾驶行为在节日里成为终结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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