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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县政府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过大年。
为了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过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县公路部门在聘请农民工从事公路建设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款管理规定,在招投标中标后,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在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对中标的工程资金,专门列出一项合同条款,依据合同约定,暂扣质量保证金5%,暂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这样,等到工程施工完成任务后,就能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防止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也花完了,农民工工资没钱发放的现象发生。通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管理办事,最近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三海白木至檀圩二级公路的路面维修工程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农民工及时领到了10多万元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大年。(黄宝四)
核发:梁刚 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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